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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2017〕136号365体育足球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0H001-0202-2017-00106 信息来源 县政府
所属栏目 长政办 公开日期 2017-12-0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足球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长垣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全面统筹长垣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安全土壤环境,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依然是生态文明和美丽长垣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文明战略任务,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健康、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以农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为支撑,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实施分用途、分级别、分类管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分阶段开展治理与修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环境保护新机制,全力推动我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进行

主要目标

(一)2018年年底前查明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2017年年底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三)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2017年年起前,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四)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五2017年年底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

(六)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2018年底前,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等,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和动态档案。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和途径、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根据全县农用地详查结果,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结合我县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及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

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完成全县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种植区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地块及其周边,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或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等风险管控措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主管部门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三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国土局牵头,发改委、科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林畜牧局等参与)

(二)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

工信及发改等部门2017年年底前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关闭及搬迁企业清单,并需明确企业历史经营状况。环保部门会同工信、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据清单及经营状况,结合各部门实际掌握的相关资料情况,排查区域内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及搬迁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的地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我县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区域疑似污染地块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县发改委、科工信委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参与)

(三)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污染源。新建项目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进行审批。全新、改、扩建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其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措施,以实现所在区域内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毒有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

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土壤污染物排放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省、县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全县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加大电镀等重点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污分流、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推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电镀企业自愿申请规范公告,并对本地区已获公告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送县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发现其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时,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拆除、清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7年年底前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名单内企业的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科工信委住建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四)加强市政污染源监管

1.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规范城镇及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活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理处置能力。

编制城镇污泥处置整治工作方案,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结合我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合理优化污泥处理处置方式2020年底,长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监管,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禁止原生污泥直接填埋处理不达标的污泥用作肥料进入耕地,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通过好氧发酵后用于园林绿化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城管局、科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工商局等参与

2.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处置

积极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主城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合理设置村镇垃圾收集点,继续加强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推进乡村清洁工程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加快城镇和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无害化处置。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长垣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满足日填日覆盖要求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处置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焚烧处置。稳步推进我县静脉产业园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100%。县城管执法、美丽乡村办牵头,住建局发改委、科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工商局等参与

3.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环保等有关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经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防污染等设施。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居民装饰垃圾中转点的设置应符合市容环卫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堆放。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占用农田、河渠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实施计划,有序实施整治。依托我县静脉产业园内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全县全面覆盖,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县住建局牵头,城管执法发改委、科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工商局等参与

(五)加强农业污染源管控

1.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

依法规范、限制饲料中铜、锌、铅、镉、砷等重金属含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定期抽查、抽检制度。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

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推进清洁养殖与污染治理在禁养区、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各类养殖场逐步实施关停、转产或搬迁;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应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积极采用新型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鼓励专业化污染防治机构受托运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专业化治理水平、提升防治减排效果。

继续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定期巡查,巡查畜禽养殖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县农林畜牧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参与

2.农业生产废弃物管理

按照河南省相关部署,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充分利用农药监管平台,加强线上巡查,适时掌握本辖区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田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原料使用的各种污泥、废弃物等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制定并实施《长垣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科学施用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农业、发改、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大力促进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县农林畜牧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工商局、各乡镇办事处参与)

3.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管理

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根据河南省灌区水质监测计划,开展全县灌区水质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六)加大对未利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对沿黄湿地与水源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未利用土地强化监管和保护,控制开发强度,实施退耕还滩还林还草等措施,建设植被缓冲带,构筑临黄生态安全屏障,保持水土和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及功能。加强对沿黄内陆滩涂区域中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土地的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加大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域内未利用土地的环境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对全县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用途实施严格管制,限制开发利用强度。加强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减少面源污染负荷,在保护区周围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巡查与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向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配套开展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县住建局、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农林畜牧局等参与

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土壤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每年12月底前,本年度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实施。

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执法装备配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统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三)发挥市场作用,完善融资机制。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领域的应用。开放服务性监测和修复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报刊杂志等平台,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手段,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应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土壤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