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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20号365体育足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防腐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G0H001-0201-2017-00020 信息来源 政府办
所属栏目 长政、长政文 公开日期 2017-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防腐产业发展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365体育足球

                                    2017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防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我县建筑、防腐产业发展,巩固和提升建筑、防腐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筑、防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我县建筑、防腐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防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依托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建筑、防腐产业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积极推进我县建筑、防腐产业向智能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以及绿色防腐新材料产业生产转型,提升建筑、防腐行业终端产品品质,提高我县建筑、防腐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防腐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县建筑、防腐产业年产值增长率在9—12%以上,对我县GDP贡献率达到5个百分点,科技进步对建筑、防腐产业贡献率达65%以上。到2020年,全县建筑、防腐业总产值要达到200亿以上。其中,拼装式建筑、防腐蚀产品产值(包括涂料、机具等)所占比重由现在的不足10%增长为35%以上;培育20家以防腐材料、机具生产研发、防腐专业施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实现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5家;建成1到2条装配式建筑生产线,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扶持培育我县推进新型智能化示范企业5家以上;创建国家级新型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力创世界品牌;建筑、防腐施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安全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产业全面得到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国防腐蚀工程施工强势地位更加稳固,打造“长垣建造、长垣防腐”等切实具有区域地标性产业特色和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建筑之乡”、“中国防腐蚀之都”。

二、重点任务和激励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加快行业管理体制创新,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构建职责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行业服务组织体系,完善住建、税务、商务工商、人社等“一站式”服务机制和“绿色通道”、“快速通道”等,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二)实施人才兴业战略

1.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争取“长垣防腐蚀工程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学校建设。建立健全院(校)地、院(校)企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委托北京科技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腐蚀与防护学会、国家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等知名科研院所(大学)行业组织机构等,培养高层次人才。

2.大力实施“双百人才”计划(百名技术人才和百名管理人才)。对企业引进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根据《365体育足球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双百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4〕20号)、365体育足球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34号)予以奖励。

3.加强对企业家、技术工人素质和技能培训。县政府每年设立防腐蚀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和一线技术工人岗位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对符合保障房条件的职工,优先安置保障房。制订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规范劳务用工制度,促进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三)积极推进建筑、防腐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加快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省级产业集聚区,逐步建成以建筑、防腐蚀新型材料专业研发、生产、施工技术服务、工艺推广以及防腐蚀专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博览,信息、物流、仓储等为一体的建筑、防腐蚀产业发展园区,带动防腐材料和防腐机械产业的崛起,实现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由工程承包向资本注入股份制转变,形成立体式建筑、防腐蚀企业服务平台,创建绿色、智能建筑、防腐品牌,培育一批具有施工及产品特色和综合竞争力的企业集群。

2.推进“回归工程”和总部基地建设,继续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县域外建筑、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科研机构、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回归。“十三五”期间对新引进的县域外防腐蚀企业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按照长垣县创新驱动发展积分管理细则,首年按照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比例进行奖励,以后年度按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25%比例进行奖励);县域内原有企业入驻产业园的,以后年度按上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奖励。

(四)加快防腐蚀材料生产与研发

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环保水性涂料、特种防腐蚀材料、防腐机具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基地和工程服务基地。

1.政府设立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向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十三五”期间,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成果转化建设。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新材料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获得省级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奖励计10分);获得国家级专利导航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奖励计20分);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奖励分别计50分、30分);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3.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制定和完善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及时将新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对企业制修订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奖励计10分)。支持鼓励防腐蚀及建筑产业积极采用新材料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新材料产品,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4.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对有自主知识产权到长垣县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经审核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并投产的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资助。

5.“十三五”期间对园区内生产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分别按照其产值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奖励分别计20分、10分、5分

6.被评为高新企业的除应税销售收入享受正常的优惠政策外,按其地方贡献额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7.鼓励与防腐蚀及建筑产业有关的生产企业和现有企业新上项目入驻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入驻实行奖励政策,按照前款政策执行。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按建设成本价出售,并及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手续,县政府按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2年。及时为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手续,在企业贷款融资方面简化审批流程。对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县政府给予3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连续补助5年。

8.调动材料生产企业参展积极性。鼓励支持材料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按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

9.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其产品自营出口的,按出口额每出口1美元资助0.1元。

(五)强化防腐蚀产业品牌建设

1.强化品牌建设和服务管理,深化“建筑之乡”、“中国防腐蚀之都”品牌的内涵和附加值。在品牌推广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广告宣传,提升品牌效应,坚决遏制靠低价格、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正当手段竞争行为。

2.鼓励防腐蚀企业创优夺杯,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注册地在长垣的施工企业获得建设类“鲁班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国家政府奖及“中州杯”等省政府奖的,按照《365体育足球关于印发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2017〕17号),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奖励分别计50分、10分)。

3.加强与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的合作,充分发挥我县建筑、防腐行业协会作用,积极筹备“中国防腐蚀之都(长垣)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国际博览会”,争取在我县落地生根发芽成长,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国内极具影响力的产业品牌。借助我国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成立的《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国的契机,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努力申报“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应用实验基地。

(六)加快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研究所功能建设

重点开展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行业动态研究,发布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行业发展动态信息。

1.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为科研机构和企业间搭建科技引进、交流、转换、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防腐蚀行业科技创新,加大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力度。

2.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课题、项目、技术等保障和支撑,策划并举办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领域学术研讨会和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易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内外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行业技术交流、展示等活动。

3.积极开展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验、推广及应用,提供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综合实验报告及鉴定书出据服务及企业所委托的行业各种分析、实验、检测、测试等服务,积极参与国标委的防腐蚀行业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修订、编撰、审核及发布。

(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增加市场份额

1.鼓励防腐蚀企业“走出去”发展,扩大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防腐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防腐蚀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扩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2.鼓励企业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加快与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融合,鼓励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

3.建立防腐企业境外信息沟通机制,住建局、长垣防腐业协会负责协调与国家石油、电力、水利等部门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县防腐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时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介绍,国家、省援外项目和境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和培养外向型专业人才。
   
(八)优化防腐产业市场发展环境

1.加强和完善防腐蚀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和防腐蚀从业人员道德准则,建立行业企业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平台,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诚信自律体系,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增强行业诚信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2.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中国防腐蚀之都——长垣防腐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面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政府监管和服务行为、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形成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3.由住建局牵头,商务工商、城管协助对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资质和个人注册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强化清除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建筑、防腐业市场。

以上奖励政策除品牌创建外,总额不得超过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税、城建的县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国(地)税、规划、住建、科工信、人社、质监、商务工商、安监、招商、编办、行政中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住建局等部门组建推进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服务指导。成立长垣县建筑、防腐产业服务局,研究制定全县建筑、防腐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建筑、防腐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体系、人才培训体系、经济合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建筑、防腐企业各项服务工作。聘请省内专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建立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完善自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中国防腐蚀之都——长垣防腐业协会的市场监督作用,成立协会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定期组织企业开展交流活动,发布产业信息,充分发挥协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

(四)突出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以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全方位服务我县建筑、防腐产业。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防腐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做新及“走出去”发展、科技创新等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筑、防腐产业发展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为推动我县建筑、防腐产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