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H001-0201-2017-00012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所属栏目 | 长政、长政文 | 公开日期 | 2017-02-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县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长垣”建设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公安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圆满完成各项维稳安保任务。排查列管重点人员1539人,完善应急预案49个,抓获“全能神”邪教骨干4人,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22起,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等68次重大安保警卫任务。
二、打防质效明显提升。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夏日风暴”、“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抓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91人,同比增加28%,高出全省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侦破刑事案件691起、刑拘598人、移送起诉594人、追逃175人,同比分别上升30%、7%、13%、82.2%,省公安厅先后5次贺电表彰。其中,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8起,同比增加80%,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成功止付涉案资金927.2万元。
三、非访治理成效显著。依法逮捕12人,取保2人、判刑10人,拘留130人,训诫130人,从根本上扭转了非访量居高不下的不良形势。国家信访局充分肯定我县非访治理工作,并在全省推广学习,县委主要领导在全省信访局长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省驻京信访维稳工作组两次发函表扬,2名民警被省公安厅政治部评为“驻京信访工作先进个人”,3名民警被县政府记功嘉奖。
四、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黄标车淘汰工作成绩位居省直管县第三名,查封黑加油站点62家,拆除加油站19家、加油机18台,销毁储油罐9个,收缴成品油2.78吨,打击处理32人,罚款8万多元。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基本禁绝,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大幅减少。侦办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起,打击处理37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全县群众的生命安全,赢得了全县群众广泛好评。广大民警斗严寒、战雾霾,积极服务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五、防范大事故成效明显。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13起亡人肇事逃逸案件全部侦破,灭火救援任务100%成功处置,抢救被困人员58人,抢救财产价值92万元,监管场所连续18年安全事故“零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位居省直管县第一名,全县没有发生重大治安、交通和火灾事故。
六、改革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推广“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289项公安业务全部网上办理,为群众直接节约费用近50万元。全年新增驾驶人员44908人,新车入户18319辆,同比分别增长32.11%、10.25%。新增城镇人口1.8万余人,全县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出国(境)证件人均办证受理时间由原来的10分钟缩减至3分钟。
鉴于2016年县公安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二章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长垣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希望公安局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宗旨、恪守使命、顽强拼搏,为决胜全面小康、让长垣更加出彩做出应有的贡献。
长垣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