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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纳入大督查
索引号 G0H001-0604-2016-00019 信息来源 政府办
所属栏目 财政审计 公开日期 2016-10-25

   日前,我县下发了《长垣县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事项纳入县委、县政府大督查工作范围。一、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文书,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督查等部门报送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对象构成违纪违法严重的,应及时转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审计结果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二、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结果。对审计整改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按时报送整改进度,确保限期整改;对审计结论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三、督察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定督查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照督查程序严格督查,确保整改效果,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超越整改时限、不能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要下发督查通报,记入工作过错,必要时有关单位要启动问责程序。四、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和发挥审计结果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对审计部门移送的重要案件线索要每件必查,逐件落实;尤其是对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问题,要高度关注,从重从严从快给予处理;将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五、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进行运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