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H001-1501-2017-00016 | 信息来源 | 县新闻办 |
所属栏目 | 新闻发布 | 公开日期 | 2017-09-25 |
2017年9月22日,我县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好波同志、道路救助中心主任李峰同志、长垣救助站负责人林晓龙同志就我县目前工作进展作介绍,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佘潇】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县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我是县财政局道路中心佘潇,今天的会议由我来主持。
为加大我县道路救助基金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道路救助基金这一新生事物,使有需求的群众能够享受到道路基金的救助,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好波同志、道路救助中心主任李峰同志、长垣救助站负责人林晓龙同志就我县道路救助基金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发布。我们还邀请到了县电视台、长垣视点报的记者朋友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王好波局长就我县道路救助基金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发布;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首先,请王局长致发布词。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好波】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下面我向各位介绍一下长垣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救助基金设立的背景及意义
道路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和垫付程序
(一)道路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困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标准时,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
道路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河南省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还作了进一步明确:道路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困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万元。重伤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
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道路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并由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持相关材料向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垫付或救助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将相关费用划入指定账户。
三、道路救助基金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长垣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股级规格,股级职数1正2副。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
根据《河南省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道路救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专业机构运营、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为保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严密、运转顺畅,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经过反复论证后,省道路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人,负责道路救助基金的具体运作,并接受省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各地市由该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具体运作。
(三)积极协商并建立局委协作机制
长垣县于2013年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副处级侦查员、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由财政、卫计委、民政、农机、民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长垣县救助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王子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好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自工作开展以来,结合科室去外县调研成果,多次成功开办长垣县道路救助基金座谈会,动员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单位团结一致,共同讨论道路救助基金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工作的突破和创新
为了便于老百姓对道路救助基金的理解,提高救助基金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度,确保道路救助基金充分发挥作用,县道路救助中心深入全县18个乡镇(街道)、608个自然村张贴宣传海报,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态势。道路救助中心积极参与 “平安长垣”“道路救助基金承办一周年”“世界禁毒戒毒宣传日”等大型公益活动,以设置展台、发放宣传页为基础,工作人员讲解、讨论为辅的方式进行道路救助基金宣传。在下半年的宣传工作中将利用本县电台或走进直播间专题宣传栏目,达到进一步提高民众对救助基金的了解。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让更多的受害人知道道路救助基金存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道路救助基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提高救助基金知晓度,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结合交警部门,跟随一线民警出警,快速掌握第一手案件资料,共同提高案件时效和质量,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提升了救助基金后续案件的持续发展。
四、道路救助基金的工作情况
(一)2015年12月上级拨付救助基金专项垫付资金50万元;同时我县自2015年元月实行吉祥号牌拍卖筹集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140.7万元。
(二)长垣县道路救助基金工作启动以来,成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提供了救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全县申请救助基金案件共37起,符合垫付要求的案件共14起,已审核并垫付成功的案件有8起,累计垫付资金共计17.8万元,成功追偿2.8万元,追偿比例15.7%,其中成功全额追偿案件一起。
(三)为及时救助交通事故伤员、救济贫困家庭、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4月县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长垣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办法》,2016年7月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同意对张国科等14起案件参照本《困难救助办法》予以救助死亡或者重伤一方无责任的每人救助5万元,案件中共造成5人重伤、11人死亡,合计共救助80万元。
五、积极工作、确保救助基金高效运转
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为了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做好,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扶危解难。道路救助中心把公民的安全、健康放在重要位置,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救助流程,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保证服务时效。
(二)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确保道路救助基金这项全新的民生工程顺利实施,聘请省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力争每位参与道路救助的工作人员,能熟悉内容、程序,明确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审核流程,公正公开透明。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强的工作,为确保基金的使用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我县制定了《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基金垫付、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追偿的环节公开透明,标准公正公平。
(四)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社会监督。道路救助基金管理热线:0373-5251711;集中受理全县救助基金的咨询、投诉和答疑。在此,真诚地欢迎广大新闻媒体的朋友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共同维护救助基金的持续健康运行。
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必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成熟的地方,我们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对我们救助基金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同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们也希望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和呵护,为道路救助基金健康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扶持培育长垣县道路救助基金事业,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佘潇】现在,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记者】请问救助基金申请范围有哪些?
【道路救助中心主任 李峰】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请问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到哪里申请?
【长垣救助站负责人 林晓龙】《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于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并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站书面提出丧葬费用垫付申请。
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请问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李峰】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项目,限于遗体丧葬所必须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不包括延伸服务费用及公墓费用。
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请问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
【林晓龙】需要,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进行追偿。
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请问外县车辆或者人员在我县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李峰】只要发生在长垣县境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抢救治疗医院或者殡葬机构在我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救助。
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您好,请问救助基金垫付款支付给谁?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吗?
【林晓龙】垫付抢救费用用应支付给医疗机构,垫付丧葬费用应支付给殡葬机构。垫付费用均不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回答完毕,谢谢!
【佘潇】感谢道路救助中心李主任、救助站负责人林晓龙同志对记者朋友们所提问题的精彩解读。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发布会结束之后,可以与县道路救助中心联系进行采访。
朋友们,道路救助基金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救助基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新闻媒体朋友全面宣传道路救助这项惠民政策,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