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燃煤锅炉排查开展情况治理工作
索引号 | G0H001-1306-2017-00053 | 信息来源 | 县环保局 |
所属栏目 | 监督检查 | 公开日期 | 2017-11-01 |
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将纳入淘汰清单中的燃煤锅炉全部清零,辖区政府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对未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涉煤项目,采暖季节实施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