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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意见。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3-8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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