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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五)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按照省、市、县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国内外教育体育贷款和赠援款。

(九)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十一)组织教研、科研及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教育系统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县级的体育竞赛,开展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九)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3-889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