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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垣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0H001-2002-2017-00031 信息来源
所属栏目 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17-12-22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中央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大工作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连续多年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当前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重要内容内容之一。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刻不容缓缓。

二、目标任务

完成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185户。

三、政策依据

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 )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2017年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

四、主要内容

(一)改造方式

1.D级危房原则上应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但经鉴定,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承重墙体较为安全稳固,房顶破损严重的,可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及屋顶原样恢复的形式进行加固维修改造。

2.C级危房原则上应采取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因房屋结构加固难度大、费用高、且效果不易保证时,可考虑拆除重建。

3.家庭现有安全住房人均面积达不到13平方米的农户,可以新建房屋,达到安全住房面积人均不小于13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8平方米的要求。

(二)建设要求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所在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施工方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对已确定的危改户对象,要充分征求改造户对改造方式的意见,凡是自建的农户,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进度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改造标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及建设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设要符合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砖混结构)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原则上新建户1至3人户应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小于13平方米。新建房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线标准控制。加固维修户房屋因现有面积无法改变,为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按照单体房屋实际面积进行改造。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大拆大建、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审批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乡级审核公示批复,县级审批备案”的工作程序,严格确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做好与危房改造户的协议签订工作。

1.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相关贫困证明复印件。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及结果公示

对村民提出的危房改造申请,村两委要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评议,并按《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详见附件3)要求进行填写签字,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或村内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摄取公示照片,连同名单、会议记录、申请书及户信息资料等上报至所在乡(镇)。

3.乡级审核公示批复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农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审查其申请资格和房屋危险状况,对拟改造的房屋进行拍照(户主或家庭成员站立房前),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详见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现状证明表》(详见附件5);根据调查情况召开专门的审核会议,并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上报县危改办。

4.县级审批备案

县危改办对经乡(镇)审核批准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表、改造前照片、现状证明表、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贫困证明复印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公示照片、乡(镇)会议记录、乡(镇)公示照片)进行审查,经审查危房改造户资料齐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

   五、新旧政策差异

2017年以前,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内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自2017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变更为居住在C、D级危房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2017年12月21日

220号印发长垣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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