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微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 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访谈主题:长垣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访谈
访谈嘉宾:长垣县民生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军民
访谈概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病有所医”成为了老百姓更加关注的话题。为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长垣县民生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军民,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请您谈一谈,什么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启动的另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互助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提高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而推出的一项惠农政策。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生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全日制院校本专科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记者:到哪里去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1、城镇居民参保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有关手续。

      2、低保人员(含学生儿童)参保、由县民政部门集中办理。

  记者:请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答: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我县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按时参加。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不再办理。

  记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答:1、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2、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属于低保对象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记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如何使用?

  答: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人均24元标准进行筹集。大病保险每个参保年度只有一次起付线为1.8万元,封顶线为3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的,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10万-30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报销,当次剩余费用不再参与报销计算。

  记者:参保居民住院报销的要求是什么?

  答:1、参保居民在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医院医保办备案,在医院实时结算。  

      2、参保居民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县级医院开具的转诊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医保中心7号窗口备案,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就诊(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于住院三日内补办转诊备案手续,节假日顺延)。未出具县级医院转诊审批表直接到县医保中心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

      3、未履行转诊备案手续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

上一篇:长垣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在线访谈
下一篇:长垣县2016年扶贫工作在线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