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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长垣县社会救助工作在线访谈
访谈嘉宾:县民政局局长黄国威
访谈概要:围绕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记者对县民政局局长黄国威进行了采访。

记者我县临时救助对象如何界定?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临时救助,一次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申请地点为各乡镇、办事处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

记者: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如何进行完善?

我县对社会救助体系不断进行完善一是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原225元提高到240元。二是农村低保季度人均补助水平由原127元提高到132元。三是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高到70%,年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门诊费用救助比例由提高到年封顶线5000元。四是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38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原2800元/人/年提高到3000元/人/年。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分散供养救助80%,集中供养救助90%。五是简化临时救助政策,困难群众可直接在乡镇、办事处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记者:我县的城乡低保申请程序是什么?

按照《365体育足球关于印发长垣县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文〔201526号)文件,“第三章第九条救助对象:一是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二是在居住证登记地居住超过一年,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目前我县农村为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2960;城镇为每月400元”和“第十条救助程序:一是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二是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会议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三是审批。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位置应当在村(居)务公开栏等显著地点,公示时应当保护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公示的内容包括保障对象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

记者:我县下步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是什么?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自身利益,严格落实制度,多举措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进“救急难”,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一是继续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增加困难群众的收入;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公正开展社会救助评估工作;三是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实现2020年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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