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文〔2015〕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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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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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
长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专项补助、奖励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物流企业完善县到村物流配送,着重解决行政村最后1公里的物流问题。重点支持除土地、房屋以外的物流车辆配置、物流管理软硬件购置、场地租赁费(场地租赁费支持3年)等。
(2)支持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改造。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支持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其他设施建设、改造、运营支出,主要用于装修、区域分隔、广告标牌制作安装、办公设备购置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最多支持300万元,支持项目支出不足300万元的,按照支持项目实际支出额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主要支持电脑、电脑桌椅、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展示架、Wifi信号、POS机、送货车等设施的购置及房租支出等。
(3)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通过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使之能够熟知电子商务有关知识,能上网开店,会运用电子政务系统开展工作。
(4)运行奖励。项目运行后,根据交易额排名,对于每季度、全年排名前3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网店给予奖励。
(5) 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重点支持项目启动仪式、会场布置、设施安装、氛围营造、车辆租用、媒体邀请、考察学习、开业庆典、宣传、推广等。
(二)县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青年创客网上开店。
(2)支持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开设长垣县农副产品特色馆。
(3)支持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网店、服务平台的宽带费。
(4)支持开拓网上国际市场。
(5)支持农副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间接和事后补助的方式,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以《365体育足球关于印发长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文〔2015〕159号)为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
(一)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电子商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二)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垣县财政局会同长垣县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365体育足球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