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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0

     企业扶持政策

     (一)科技创新工程

     1、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企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2、获国家级科技成果证书、省级科技成果证书通过鉴定(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3、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墨火计划”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承担课题组5万元。

     4、凡申报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相关部门验收确认,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

     5、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省级科研攻关成果,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6、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发明人10万元、0.5万元、0.1万元。

     7、对列入国家、省级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8、企业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二)技术改造工程

     1、对组织实施、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主导产业技改项目,按其设备、非关联方技术转让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现有企业在原厂实施的产业转型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县的产业政策,包括起重机械整机生产企业转为零部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我县新实施的产业转型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投资额在5亿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上市工程

     1、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的,对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等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扶持政策

     (一)上台阶工程

     1、起重机械行业

     凡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2、卫生材料及医疗器械行业

     凡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3、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及零部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

     凡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二)提质创优工程

     1、对新获得“高新技术”和“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获得省“百强或百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对新创建成“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新创建成“河南省质量信用AAA级工业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新评选为“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1、县政府每年设立5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和交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学习教育的,一经取得国家认可工商管理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学费50%的补助。

     (四)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工程

     1、设立200万元重组专项资金,按比例对重组成功企业重组期间的评估费用进行补助。

     2、设立2000万元重组贷款担保资金,对重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3、设立1000万元重组贷款贴息资金,按比例对重组企业贷款利息的80%贴息一年。

     4、对完成重组时间短、见效快且效益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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