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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2017〕130号365体育足球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G0H001-0202-2017-00101 信息来源
所属栏目 长政办 公开日期 2017-1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365体育足球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一)规划编制依据

1.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2013年9月10日);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2015年4月2日);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2016年5月28日);

1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

12)《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13)《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

14)《河南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122号);

15)《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豫政2014〕94号);

16)《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豫政2014〕12号);

1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年7月);

18)《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19)《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21)《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

22)《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豫政2013〕3号)

2.相关文件资料

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123号);

2)《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2月);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国家环保部2016年2月);

4)《长垣县统计年鉴》(2014,2015);

5)《长垣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2,2013,2014,2015);

6)《长垣县环境保护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自评报告》(长垣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

7)《长垣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的报告》;

8)《长垣县环境保护局年终工作总结》(长垣县环境保护局2011,2012,2013,2014,2015);

9)《长垣县2008—202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

10)《365体育足球关于印发长垣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2016〕55号)。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发展理念,把握国家宏观环境政策新取向,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主动适应新常态。以环境功能区划落实为依托,以创建生态县为载体,以服务长垣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总抓手,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建设美丽长垣。

2.规划编制的原则

1)立足全局,聚焦环保。把握国家和河南省宏观环境政策新取向,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把握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积极破解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体现新以人为本的新思路,夯实民生,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2)分区管理、系统谋划。充分考虑资源的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质量为先,确保改善。“十三五”规划继续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首要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及重点环境保护问题。在水环境的保护上重点解决氨氮、总磷控制和水质目标管理,城市河流消除黑臭和劣五类水体。大气污染防治上重点关注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重金属污染及雾霾天气改善问题。更加关注饮用水安全、土壤环境质量和重金属化学品等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4)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标本兼治,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强化监督,依法管理。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最严密的执法监督,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6)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规划范围为长垣县行政管辖区。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5年。

第二章  环境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长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设美丽长垣的宏伟目标。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载体,重点实施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等重大任务,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基本完成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 “十二五”规划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

1.“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详见表1—5(附件1)。

1)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长垣县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进程,逐步降低资源消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循环经济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长垣县“十二五”期间共计实施了50项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其中水污染减排项目15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3项,农业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32项。落实了结构减排,关停锻造锻打企业263家。强化管理减排,围绕减排任务开展重点企业的减排项目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严格项目环境管理,加大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监管力度,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截止到2015年底,长垣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53万吨,比2010年(0.61万吨)减少13.11%;氨氮排放总量为0.07万吨,比2010年(0.112万吨)减少3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29万吨,比2010年(0.11万吨)减少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351万吨,比2010年(0.107万吨)减少0%;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全县252个建设项目预支增量指标均通过网上核准备案,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许可预支增量指标均未超过省下达的年度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预支86.671吨、氨氮预支8.78吨、二氧化硫预支7.81吨、氮氧化物预支10.46吨。

2)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4和2015年,为加快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长垣县连续两年开展了“蓝天工程”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整治、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实施、扬尘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控制等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制定了《长垣县2014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和《长垣县2015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着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二是完成了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3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三是制定了《365体育足球关于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开展了黄标车限行淘汰专项治理,淘汰非营运黄标车1030辆,新增纯电公交车10辆,新增“油改气”营运客车20辆、货车11辆、公交车8辆,出租汽车全部实现“油改气”。四是开展了露天有烟烧烤清理整顿和餐饮门店整治专项治理,改造露天烧烤设施64台,10家规模化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五是开展了在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6个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所有工业企业临时堆场基本覆盖到位。六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规范了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仅2015年查处违章行为590起,核发渣土运输准运证512份。七是出台了《长垣县2015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和《长垣县集中整治煤场和散装物料堆场的通告》,加强了辖区内所有煤场和散装物料堆场管理,截止到2015年底,辖区内煤场和散装物料堆场均满足“三防”设施要求。八是制定了《长垣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已严格落实到位。

截止到2015年底,长垣县空气优良天数为276天,比省定目标多86天,居10个直管县(市)首位; PM2.5平均浓度66μg/m3,比省定目标少7μg/m3,居10个直管县(市)第四位。

3)水环境质量逐渐改善

“十二五”期间,长垣县高度重视河流污染治理,认真组织开展了碧水工程,出台了《长垣县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办〔2015〕53号),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一是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建成的6个列入《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验收,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扩建项目3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3个。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编制了《河南省长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河南省长垣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完成了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在保护区周围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三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算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通过网上核准备案。四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了减排能力。五是完善了现有污水管网,“十二五”期间累积投资9000多万元,新铺设污水管网82.5公里。六是推进了长垣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

截止到2015年底,长垣县省控出境断面黄庄河孔村桥断面水质达标率83.3%,超额完成了省定目标;天然文岩濮阳渠村桥断面断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生态和农村环境不断改善

“十二五”期间,长垣县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基础上,着力开展了“村庄净化”、“住房安全”、“设施提升”和“美化村庄”四大工程,保护农村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日趋完善,建成了南蒲西郭庄生活污水处理厂等12座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赵堤镇赵堤社区、方里镇福鑫以及三和社区2个农村生活污水场正常运行,消减化学需氧量214.95吨、氨氮19.55吨。二是有序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制定了《长垣县畜禽养殖减排专项整治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推进清洁养殖与污染治理,建成了河南新乡市恒通养殖有限公司沼气工程、河南省恒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等32家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项目,消减化学需氧量219.8吨、氨氮113.7吨。三是稳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先后出台了《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生态县建设工作计划》和《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职责》,目前,已创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41个省级生态村。

截止2015年底,长垣县累计投入资金2.8亿元,建设了一大批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全县599个行政村已有500个村达到了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当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的“三无一规范”标准。

5)环境监管能力得以提升

“十二五”期间,长垣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方法>的通知》要求,逐步完善县区环境监察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基础建设,县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已达到省三级站标准,开展监测项目35项,其中环境空气和废气9项、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监测17项、噪声5项、室内空气4项。二是建成了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了在线监测数据的及时传送,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8.21%。三是制定和完善了《长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长垣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污染源档案,妥善处理群众反应的环境问题,2015年,累计检查各类企业2060余次,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00余起,查封“十五小”企业13家,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358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1件、“12369”案件95件。四是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现有放射源现场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其完善并落实安全防护制度,全县没有辐射事故发生。

6)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社会工程,必须唤起全社会的力量自觉参与、共同保护。“十二五”期间,长垣县坚持把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爱鸟周和环境大接访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创建了18所市绿色学校、1个市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企业,累计发放各类环保书、宣传册共1.8万余册,版面360余张,在社会上起到轰动效应。二是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微信平台,广泛宣传环保法规知识、环保工作动态和环境信息等,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制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开通了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环保相关信息和受理举报案件,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关心环保,监督环保。三是坚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环保培训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企业法人的环境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了解把握新的环保理念和污染治理技术,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为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详见表6(附件2)。

1)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1至2015年长垣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黄河长垣周营上延水源地)取水水质类别均能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能够满足“十二五”目标值(98%)。

城区空气质量:2011、2012、2013、2014和2015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优良天数分别为301天、319天、300天、193天和276天,达标率分别为82.5%、87.4%、82.2%、52.9%和75.6%,均超过同期省定考核目标。

省控目标断面: 2012、2013、2014和2015年我县2个省控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2011年监测数据缺失),其中黄庄河滑县孔村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Ⅴ类,2012年至2015年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6.98 mg/L、13.30 mg/L、16.83 mg/L、和19.69 mg/L,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18 mg/L、1.27 mg/L、1.81 mg/L和0.93 mg/L;2012和2013年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Ⅲ类、2014和2015年全年断流,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8.06 mg/L和16.30 mg/L,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8 mg/L和0.34 mg/L。

辐射环境水平:“十二五”期间,长垣县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省环保厅核算结果,2011年长垣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7462万吨、0.1144万吨、0.1566万吨和0.1318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0%、0%、0%和0%;2012年长垣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7254万吨、0.1104万吨、0.1550万吨和0.1321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0%、1.43%、0%和0%;2013年长垣县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597万吨、0.1093万吨、0.101万吨和0.10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2.13%、2.41%、8.18%和6.54%;2014年长垣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58万吨、0.1047万吨、0.108万吨和0.105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4.92%、6.52%、1.82%和1.87%;2015年长垣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53万吨、0.07万吨、0.29万吨和0.351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3.11%、37.50%、0%和0%。至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未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二)“十二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二五”期间,长垣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良好态势,但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未来形势仍不容乐观。

1.节能减排难度大

长垣县工业企业均不属于国家划定的五大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仅由新建污水处理厂去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只能从淘汰2005年以前的黄标车上削减。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以及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关闭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全年总量减排任务。此外,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完善、私营企业的减排工作积极性不高、农村畜禽养殖分散、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未能正常运行、机动车增长速度过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均影响了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

2.环境质量改善不容乐观

伴随着城镇化和产业集聚区的快速推进,城镇建成区和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产生量大幅攀升,产商住混杂,噪声污染严重,城市环境污染呈现复合型污染态势;现有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几近饱和,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油烟污染严重,雾霾天气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大气污染凸显。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较大,有效利用率不高,流失量较大,造成一定的面源污染。另一方面是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不足,造成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弃现象严重。

3.环保基础设施薄弱

长垣县部分地区尚未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率偏低。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差距较大,目前仅建成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且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污染物浓度太低,造成工程达不到减排预期目标。已建成的1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尚未正常运行,亟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此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工业固废处置设施等其他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集中供热还未达到目标要求。

4.生态县创建任务艰巨

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长垣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长垣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与本县的发展情况出入较大,已经不能够满足本县国家级生态县的创建,亟待修编;距离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差距较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的基本条件要求申报县市必须具有80%的国家级生态县乡镇,对长垣县而言需要创成国家级生态镇15个,目前全县仅有6个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部分指标的完成难度较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已经升级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由原来的25项调整为38项,虽然长垣县多项指标达到了创建标准,但仍有部分指标距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差距较大。

5.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总体偏低

环境预警监测、污染源减排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完善。长垣县的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因起步比较晚,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宣教、固废管理、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均不完善,未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亟待加强。

(三)“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

1)环境保护战略地位逐步加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为“十三五”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等发生趋势性变化。“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将随着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粗放的增长模式向集约的增长模式转变出现局部波动,但整体趋势向好;“十三五”阶段,经济结构必将通过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的改变也必将影响环境污染类型及发展趋势的变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将明显回落。

3)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全社会正在形成拧成“一股绳”的环境保护合力,这种“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2.“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挑战

1)改善环境质量的艰巨性与公众期待优良环境质量的诉求矛盾加剧。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雾霾天气、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结果,其污染来源成因复杂多样,污染传播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要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难度巨大。此外,公众日益注重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对更好环境质量的需求感愈加强烈,公众希望快速享受良好环境质量的要求与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间的“不匹配性”加剧。

2)城镇化、工业化继续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长垣县产业结构依然不合理,服务业比重偏低,金融、信息、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资源型工业产业比重仍然较高。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还会刚性增加,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3)环境治理需求急剧增加,环保投入供给压力持续增大。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陆续实施,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进入急剧扩张期;此外,监管能力提升、农村环境问题解决等也需要政府环保资金投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财政供给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持续快速增加环保投入将使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加“捉襟见肘”,实现环保投入的持续稳定供给面临较大压力。

4)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管理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杂草乱跺、畜禽乱跑”是一些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农村环境污染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十三五”期间的规划目标及指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初步显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天蓝地绿水清新长垣目标如期实现。

(二)指标体系

结合区域特征,初步考虑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反映治污减排、风险防范、空间优化、能力建设的综合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详见表7(附件3)。

2018 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环境目标。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具体指标: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天然文岩渠等5条河流水质优良;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50天,PM2.5 年均浓度不超过60 μg/m3,PM10 年均浓度不超过65 μg/m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100%得到安全处置。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配合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持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第四章  “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长垣县环境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规划目标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为主线,大力推进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及其它环境要素防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强化治理措施,细化责任主体,完善政策制度,严格考核奖惩,通过“调、禁、改、关、停”,统筹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体系

强化重点企业排污治理和管控,全力压减污染物排放。一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重点监督新中益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对24家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2017年6月底前,在电力、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48号)要求,在已经完成308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四是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快水泥、锻造等企业窑炉煤改气步伐,减少原煤直接燃烧。五是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散煤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电网、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落实电价、气价补贴政策,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

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力争县主城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大规模实施电力、天然气替代散煤工程。同时,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商品煤。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将城市建成区全部扩大为禁燃区,强化禁燃区监管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高污染行业,提升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强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业和设备,不断压缩落后及过剩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优化空气环境质量

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推行绿色出行。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必要时实行机动车辆总量控制和限牌制度。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换代,全面淘汰黄标车,积极鼓励老旧车辆淘汰,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划定全县“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增加清洁能源公共交通比例,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从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加大天然气车、电动车及其混合车辆在营运车辆中的保有率。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查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机动车年度检查工作中,严把尾气排放关,对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整改,达标后才能签注合格;对没有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要限期检查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上路行驶。全面开展冒黑烟车辆查处与治理工作,加强冒黑烟车辆筛查排查,重点筛查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和公交车,凡发现冒黑烟车辆,现场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以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对其他冒黑烟车辆暂扣行驶证,由环保局责令车主限期对尾气进行治理,经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行驶,无法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报废。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全面使用国V汽柴油,禁止供应其它低标准汽柴油,禁止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在县内销售。

4.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加大治气治霾力度

强化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村)拆迁、改造,物料运输、周转等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对施工扬尘进行全天候视频监管,严格落实绿色施工。建筑施工现场要安装防尘网,进出口道路和进出运输车辆要落实保洁措施,对拒不按要求执行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施工资格。在建筑、市政、拆迁和道路施工中落实管控措施,达到“6个100%”规范标准,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继续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控车辆运输拉运过程中的随意抛洒、超载现象,防治渣土车拉运产生的道路扬尘污染,到2017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加强堆场扬尘管理,落实堆场封闭和防风抑尘等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广低尘、湿法清扫保洁作业,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全面停止白天人工扫除作业,实行夜间机械化清扫和白天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根据道路情况、气温变化和污染指数变化趋势,在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推行全覆盖洒水和喷水作业,机械吸扫率达到95%以上,有效降低城市中心区和工业园区主干道的扬尘污染。增设专用道路清扫车辆,扩大城市道路机械清扫面积至整个建成区。对城市主干道和工业园区道路进行湿法机械清扫,机械吸扫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一是加强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重点整治54家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集装箱制造企业和有喷涂车间的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继续推进油气回收处理,2017年底完成辖区内39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要求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三是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理。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于2017年底要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对城区室外烧烤摊点进行详细调查摸底,依法全部取缔。

加强农村废气治理。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庄和村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实现全县基本“零火点”目标,努力在全县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加快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把秸秆焚烧产生的PM10PM2.5浓度降到最低限度。

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科学确定应急响应标准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预警标准,因地制宜制定长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规范预警发布,细化响应流程。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365体育足球关于印发长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文〔2016〕218号)和《关于印发长垣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气攻坚办〔2016〕37号)要求,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政府关于错峰生产要求,结合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并督导落实。

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每日进行空气质量指数(AQI)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采取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切实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广电传媒中心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有效保障公众信息知情权,指导公众及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身体危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适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原则,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站位全局,立足环保新常态,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坚持源头控制、分区分类分级分段、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实现城乡饮用水源安全、重点河流坑塘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保护区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围绕全县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减少面源污染负荷;对保护区上游乡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上游河段污染物排放;同时配套开展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此外,长垣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黄河长垣周营水源厂位于黄河大堤内,保护区周围均为农田,建议农林部门加大生态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源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边界水体的水质监测站点布设,每月监测1次,每年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自2018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和水龙头水质情况。对饮用水源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应急机制,制定并实施《长垣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大对环境监测、监控人员预警应急能力的专业培训力度。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长垣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做好保护区防护。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源保护区划,严格控制调整。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网”,应急物资“一体化”,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应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的制度建设和落实。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界碑设置,在分界限及主要活动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明确各级保护区地理界线。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

防治地下水污染。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编制出台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加油站地下油罐要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2.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强化重点河流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辖天然文岩渠、丁栾沟、大公河、吕村沟、黄庄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天然文岩渠、丁栾沟、黄庄河水质保持优良,大公河、吕村沟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着力改善重点河流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河流的综合整治,切实削减污染负荷,严格控制纳污总量,到2020年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现有耿村沟、王堤沟、东、西护城河、何寨沟、治岗沟、唐满沟、乔堤沟、山东干渠等9条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着力推进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使城区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二是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加强水质良好水体保护。一是对现状水质较好的河流,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河流健康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二是保障良好湖泊坑塘水质不退化。对王家潭、三善园等水体要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入河(坑)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2017年年底前,编制生态水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包含城区河道清洁整治和天然文岩渠39.2公里河道整治以及文明西支、红山庙沟、回木沟等22条河段、郭庄湖、贾寨湖、蒲西体育公园4个湖泊坑塘生态修复的大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清水入城、水系整治,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四是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3.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二是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省、县环保部门联网。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二是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三是优化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四是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进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整治工作方案,试点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启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保障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县环保部门联网。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的同步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8%左右。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增强管网配套能力,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完成雨水管网23公里、污水管网28公里建设任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市建成区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排水管线入廊。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新城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30年,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编制城镇污泥处置整治工作方案,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编制全县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5.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严格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287亿立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对城市、乡(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提高用水效率。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 24%、25%以上。

抓好节水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严格工业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2020,控制在 10%以内。发展农业农村节水。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到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36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

加强河流坑塘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优先保障耿村沟、王堤沟、何占沟、治岗沟、护城河等的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塘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于2016年底完成可利用水利工程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保护湿地和水生态系统。加强长垣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对大鸨、白天鹅等迁徙性禽鸟类及当地鸟类的养护能力,严格控制捕猎、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的各种开发活动;建立完善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加强黄河湿地保护。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计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加、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营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长垣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和部署,配合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县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 年底前,配合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20 年底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排查确定工作,查清并掌握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一是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以土壤污染详查为起点,实施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十年开展一次调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在耕地等设置的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五年开展一次监测;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等设置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每年开展一次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并完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置相应执法装备。

对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一张图”管理。一是对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负责当地终端维护。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二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建立全县土壤环境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2.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管理。一是加强全县工矿企业环境监管,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二是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事前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残留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发现其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时,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拆除、清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三是加强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强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应持续开展以减排为主的工艺技术、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措施,到2020 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铅、镉、铬、汞、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3 年下降12%以上。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是积极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17 年底前,完成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责任主体确认工作。二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对接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相关建设工作,及时完善、动态更新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2018 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三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和集中处理处置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重点推广秸秆腐熟堆肥还田技术;在沿黄河水稻种植区,重点推广绿肥翻压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二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 以下地膜;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限制饲料中铜、锌、铅、镉、砷等重金属含量,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鼓励专业化污染防治机构受托运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专业化治理水平、提升防治减排效果。四是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根据河南省灌溉水水质监测计划,逐步开展全县灌溉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一是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二是合理设置村镇垃圾收集点,建设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完善“村收、乡运、县处理”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网络。三是稳步推进长垣县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四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实施计划,有序实施整治。五是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结合长垣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合理优化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和动态档案。在2020 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每三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一是探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定期研判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在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二是加大对农用地保护力度。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一是实施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本辖区内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二是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组织,或利用网络平台,统一组织或发布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到2020 年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全面落实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推进禁种区划定,严格监管污染耕地。对污染严重的地块及其周边,积极探索采取农作物及品种间的种植结构调整、轮作等修复治理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及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或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等防控措施。

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在全县林地、园地集中分布的区域开展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工作;发现食用农(林)产品超标的地块和区域,应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超标的食用农(林)产品应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分类收集、贮运,并进行集中安全处理处置,严防流入市场。开展林地园地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物理和生态防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

4.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 年起,全县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对已经关闭搬迁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污染地块,以及重度污染农田转移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二是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于2018 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确定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清单。三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按照环境风险程度,确定全县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明确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用地准入、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体系,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二是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与其质量相适应的或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三是积极落实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全县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治理条件的污染地块,应依据各自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相应管理类型,并制定具体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实现“一地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

加强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完善各级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联动监管。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防控、监管方面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等落实到全县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能工作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职能任务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联合行动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

5.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一是加强国土空间管制和开发建设布局、规划。将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紧密衔接,在红线区域内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和产业退出制度。二是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主城区内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防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漏、防扩散、防累积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具体厂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计划方案建议。

加大未利用土地保护力度。一是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未利用土地保护力度。重点对王家潭生态保护区以及沿黄湿地与水源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未利用土地,强化监管和保护,控制开发强度,实施退耕还滩还林还草等措施,建设植被缓冲带,构筑临黄生态安全屏障,保持水土和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及功能;加强对武丘、苗寨、芦岗、魏庄等沿黄地区生态红线外的内陆滩涂区域中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土地的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二是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相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评估结果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不得作为农用地使用;确定种植的农产品品种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种植。三是依法严禁向荒草地、盐碱地、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全县黄河及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用途实施严格管制,限制开发利用强度。定期开展巡查与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向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

6.有序开展治理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是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

有序推进治理修复工作。以拟开发为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明确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本着“边检查,边治理”的原则,按照国家与河南省相关要求,在县域内开展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完成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开展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2017 年底前,以城市建成区内历史遗留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据土壤污染种类、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筛选典型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作为试点,全面启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按照国家与河南省相关要求完成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目标和任务。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地块与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造成的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处理处置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局报告。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结合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活动,围绕乡村清洁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均等化,持续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排放。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区划管理。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户)清单。在禁养区、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各类养殖场逐步实施关停、转产或搬迁,现有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应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积极采用新型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自2016年起,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定期巡查,巡查畜禽养殖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对采用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的畜禽养殖场,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每年实施一次监督性监测。

3.控制种植业污染

制定并实施《长垣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在禁止开发区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棉花等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灌溉农田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农业用水量。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生活环境

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落实城市建设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开发建设时,合理安排声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县辖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全县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避免出现居住、文教区与噪声源混杂现象;限期治理整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和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范商场、商店、市场的商业行为,提倡文明经商,禁止高音揽客。对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场的边界噪声不达标的实行限期整改。开展建设环保文明小区活动,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抵制各种导致噪声扰民的行为。深入开展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同时加强特殊时期(如中、高考期间)和特殊区域(如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反映强烈的案件查处力度。

(六)加强风险过程管控,降低突发环境风险

实施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将环境风险管控到与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相适应,守住底线。

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保障体系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设跨界河流以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2.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加大对危废产生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长垣县的危废管理工作。

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鼓励企业间加强废物交换利用。坚持以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工业园区建设一座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控制和杜绝工业固体废物乱排、乱倒,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逐步建立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中心,在工业园区内逐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技术交流信息网络系统,力促工厂企业通过交换中心和信息网络进行广泛交流,变废为宝。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水平。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主城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到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建制村覆盖率达100%。继续加强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城镇和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无害化处置。加强长垣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满足日填日覆盖要求;强化渗滤液槽车处理设备的安全维护、运行和监管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设和维护,强化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质监测。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处置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焚烧处置。筹备建设处理规模为3×300吨/日的长垣县垃圾发电厂,至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处理处置设施,确保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理处置能力。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监管,禁止原生污泥直接填埋。至2020年底,长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通过摸底调查、完善危废台帐、信息监控体系及危废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状况调查,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严控二次污染。探索开展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分类回收;规范废酸、废抗生素药渣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无毒原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危险废物处置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规范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的台账管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基本制度。探索机动车维修、实验室和农村废弃农药包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底,全县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监管。建立覆盖县、镇、村的收集、运输系统,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全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对河南省长垣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建立和完善突发疫情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至2020年底,长垣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3.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逐步提高涉重金属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区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备的协同除汞效果。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安全处置设施建设,防治二次污染。

4.提升辐射监管水平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分析评价,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健康问题的管控体系。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主要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讯和高压输变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的分级管理,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5.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深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排放和污染场地的专项调查,对持久性有机物相关行业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进一步降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严格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构筑和谐社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将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系统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依法科学划定为县域内的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严守生态红线。

2.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

健全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和协调机制,全面实施生态屏障战略。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区建设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根据《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严格魏庄镇、恼里镇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打击乱挖乱占、乱捕滥猎、随意排放污水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加强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迁徙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确保流域湿地资源和生态安全。积极开展湿地文化体验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对湿地文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湿地、爱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

推进重点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推进大广高速廊道、天然文岩渠大堤廊道、新荷铁路廊道、太行堤廊道建设,形成四大廊道合围的城市生态天然屏障。

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设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网络。将生态文明建设教育纳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安排生态文明理念、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渠道。创新生态文明宣传的形式,扩大生态文明宣传展示基地,实施丰富多彩的环境培训项目,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生态文明专栏,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投放环境公益广告,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立生态文明先进典型,曝光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利用微博、微信、网路、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将生态文明观念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无车日、湿地日/植树节、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使者”、“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学校”和“生态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激发社会各界的生态文明建设热情,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模范。

4.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激励各地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实现“上下联动”,至 2018年前,长垣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到2020年,全县30%的乡镇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八)强化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1.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加强我县环境应急、宣教、信息(监控)、固废管理等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至2018年底,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二级标准,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配备环保监督员,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加过省级以上业务培训,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过国家级业务培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POPs、温室气体、VOC、臭氧、重金属及汽车尾气等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积极开展河道湖泊、饮用水水源、空气质量、机动车尾气、酸雨、噪声等监测,满足政府环境监管需求和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开展各个水功能区和每个乡镇、村庄的重要河流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毒有机污染物、生物综合毒性和浮游植物的监测。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布局,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力争覆盖到全县每个乡镇。加强土壤监测,采取常规、综合监测相结合方式,对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提高辐射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指挥系统,完成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监测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与预警监测能力,建成相对完备的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加大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装备水平。深化重污染天气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推进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培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反应迅速的应急监测队伍,切实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规划、法规政策、环境标准、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支撑平台。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领域逐步建设实验基地和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2.加强环保机制建设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联动机制。将企业达标排放作为“十三五”时期环境执法重点,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健全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协作,建立落后产能淘汰、环保新技术推广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强化对政府的环境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预警、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完善总量核查核算体系。建立污染减排专网支持平台和数据库,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核查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系统建设,有效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升机动车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立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推动农业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查体系。

改革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区域大气、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环保部门联席会制度,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实现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构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实现专家与利益团体、公众的讨论与沟通。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鼓励公众和环保团体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五章  “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投资和效益分析

为了有效解决全县的环境问题,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为保障,提出长垣县“十三五”期间实施的重点环保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长垣县将规划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固废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生态恢复保护及生态村镇建设工程”、“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环保系列工程共计2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4.52亿元,以此来进一步改善长垣县的环境质量。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具体情况见下表8(附件4)。

(一)重点工程构成

1.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主要包括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扬尘治理等3个项目,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16.55亿元。

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主要为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十三五”期间总投资2.90亿元。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主要为建设垃圾发电厂项目,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0.50亿元。

2.治污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河道修补、景观绿化及中心公园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村庄污水处理站建设等共5个项目,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5.80亿元。

3.风险管控工程

风险防控方面主要包括静脉产业园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等共2个项目,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18.10亿元。

4.生态布局与保护工程

态保护方面主要为创建林业生态文明示范村项目,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0.10亿元。

5.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支撑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监测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辐射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辐射用房建设项目、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计划“十三五”期间总投资0.57亿元。

(二)效益分析

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全县“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十三五”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并对重点工程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全县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性好转。

1.经济效益

“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整合、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相统一。加快污染产业集聚,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工业企业实施关闭或退出,以环保倒逼经济持续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行业领跑示范,提高市场竞争力。

2.环境效益

十三五期间,将通过加强化工等重点涉水行业的整治,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扩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提标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入环境量。同时,全面推进垃圾河、黑臭河的治理,加快推进河流环境整治,防止二次污染改善地表水生态环境,可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隐患,对保护区内污染源开展严格的治理,对水源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有机废气(VOCs)治理,加强城市和农村烟粉尘、扬尘和汽车尾气的污染治理,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有望持续好转。

“十三五”期间,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上述工程建设可有效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3.社会效益

“十三五”期间,全县通过深入开展蓝天行动计划,从调整能源结构到优化产业布局,从常规污染物到有机废气(VOCs),从工业污染源到尾气、扬尘等分散源,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同时,全面推进碧水工程计划,重抓主要涉水行业污染治理,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全面治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通过落实各项举措,可明显改善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此外,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或集聚搬迁,让污染企业远离居民区,从而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

第六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长垣县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情况认真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科学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促进长垣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强化规划落实

强化规划目标、任务、工程、政策的内在联系,注重规划目标、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明确主体,强化保障;及时做好分部门、分区域目标任务分解,将本规划的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

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优先支持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商务部门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做好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不断拓宽节能环保领域合作与交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做好秸秆等农村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开发秸秆固化、气化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抓好现有养殖场禽畜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教育部门要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建设,把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青少年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为保障工程的实施和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施,需切实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长垣县应将环境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程投资金额、投资所占总环保投入比例和GDP比例应纳入规划予以明确,以保障规划期内工程的资金投入。同时,为减少环保投资对公共财政造成的压力,在资金筹措方面需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使经费来源于企业、市场、政府财政等多方面的投入,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综合运用现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资金,对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煤改地热供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在基层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各政府还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需要,统筹各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严格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每年公布一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积极推进公众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绿色学校”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在校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教育。将环境教育渗透于课堂教育中,落实到环保实践活动中,使学生能了解、掌握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坚持环保专题教育与学科渗透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使中小学环境教育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认真落实全县环境教育工作。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增强各级行政决策者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加强对企业领导者及职工的环境保护宣传,强化其环保责任意识。

实施重大环境保护事务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定期将环境友好企业名单或环境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公众监督企业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环境信息网络,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通过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形式,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附件:1.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2.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6)

     3.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表7)

4.长垣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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