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H001-0201-2017-00018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所属栏目 | 长政、长政文 | 公开日期 | 2017-05-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全面建设“四个长垣”进程,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压力和挑战,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攻坚战工作目标,现就打赢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建设大生态水系作为攻坚重点,精准治污,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生态水系连通建设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成立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水工作部。建立上下游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联合治污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偷排偷放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排污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
(五)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我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地表水水体断面水质提升,通过攻坚战使水质由劣Ⅴ类提到Ⅴ类,争取达到准Ⅳ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17年完成城区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完成同省政府签订的《河南省碧水工程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其他攻坚战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2017年起,对辖区内电镀、制药、化工、食品制造加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治理。启动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对现有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县污泥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三)整治城区黑臭水体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老城区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县城黑臭水体。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村区域的河道整治工作,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清理农村河道垃圾,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开展我县黄河周营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强化水源保护区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上游流域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要求。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和质量稳定。
(六)预防水污染事件
重点对黄河、天然文岩渠、黄庄河、丁栾沟、文明渠等河段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定重点风险源清单。以2个跨县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
(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优化配置、综合施策,着力改善我县河段环境流量,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实施我县大生态水系连通项目和引黄调蓄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强力推进水攻坚战各项工作。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水攻坚战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发改委负责编制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科工信委负责制定并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水资源调度,出台河长制,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农林畜牧局负责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在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水攻坚战相关工作。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奖惩原则、情形、程序及结果运用。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完善保障,推动治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宣传发动,共同行动。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宣传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治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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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