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索引号 | G0H001-0104-2017-00002 | 信息来源 | 长垣县编办 |
所属栏目 | 权力清单 | 公开日期 | 2017-06-05 |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32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认真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认领,研究措施进行清理规范,并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相关单位要将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在6月13日前上报县编办(县综合楼十楼1017房间)。
长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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