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编办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索引号 | G0H001-0104-2017-00001 | 信息来源 | 编办 |
所属栏目 | 权力清单 | 公开日期 | 2017-03-16 |
县编办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县级行政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对公安局的公章刻制审批、水利局的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7个部门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取消,并明确要求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认真做好跟踪督导和综合评估工作,确保取消的事项放得下、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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