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H001-2101-2014-00001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
所属栏目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开日期 | 2014-03-27 |
长垣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特公布长垣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3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也都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人,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具体负责落实,常抓不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工作制度。在巩固公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序开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扎实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督促检查机制。采取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检查评比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健全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体系,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培训。把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先后3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
(五)严格落实考核。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我县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印发了《长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3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09条,占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1640条,占32.83%;规划计划类信息1613条,占4.55%;行政许可类信息2340条,占6.6%;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等方面信息14230条,占40.14%;其它类信息4923条,占13.88%。
(二)主动公开方式
在全县主动公开的35455条政府信息中,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18387条,占51.86%;通过公报公开的政府信息401条,占1.1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7743条,占21.84%;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的政府信息3244条,占9.15%;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5680条,占16.0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全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并及时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或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3年,尽管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014年,我县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二要进一步加大公开载体建设力度。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这一载体,加大对办事服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在档案馆和图书馆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扩大社会覆盖面;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公开栏、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附件
2013年度长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小计 | ||||
一、 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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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35455 | ||||
其中:1、机构职能类信息数 | 条 | 709 | ||||
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条 | 11640 | ||||
3、规划计划类信息数 | 条 | 1613 | ||||
4、行政许可类信息数 | 条 | 2340 | ||||
5、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700 | ||||
6、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数 | 条 | 1500 | ||||
7、保障性住房信息数 | 条 | 1400 | ||||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 | 条 | 1490 | ||||
9、环境保护信息数 | 条 | 1570 | ||||
10、安全生产信息数 | 条 | 1800 | ||||
11、价格和收费信息数 | 条 | 2600 | ||||
12、征地拆迁信息数 | 条 | 870 | ||||
13、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数 | 条 | 2300 | ||||
14、其他信息数 | 条 | 4923 | ||||
其中:15、通过网站公开数 | 条 | 18387 | ||||
16、通过公报公开数 | 条 | 401 | ||||
17、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数 | 条 | 7743 | ||||
18、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数 | 条 | 3244 | ||||
19、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数 | 条 | 5680 | ||||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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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 | 件 | 6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6 | ||||
2、书面申请数(信函、传真) | 件 | 0 | ||||
3、网上申请数(包括电子邮件) | 件 | 0 | ||||
4、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0 | ||||
(二)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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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已主动公开 | 件 | 6 | ||||
2、依申请公开 | 全部公开 | 件 | 0 | |||
部分公开 | 件 | 0 | ||||
3、不予公开 | 件 | 0 | ||||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件 | 0 | ||||
5、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
6、其他 | 件 | 0 | ||||
三、举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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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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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举报下级行政机关数 | 件 | 0 | ||||
办理数 | 件 | 0 | ||||
2、本机关被举报数 | 件 | 0 | ||||
(二)行政复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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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2、下级行政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三)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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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2、下级行政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四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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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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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工作人员数 | 专职 | 人 | 3 | |||
兼职 | 人 | 5 | ||||
2、下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 | 专职 | 人 | 89 | |||
兼职 | 人 | 102 |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 万元 | 77.2 | ||||
(三)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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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举办各类培训班 | 期 | 3 | ||||
2、培训人员 | 人次 | 642 |
说明:
1.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数据统计中(无此类政府信息不填,规范性文件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复的,以规范性文件统计),无论在哪个媒体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1条统计1次,在不同渠道上公开的信息总数(第15—19小项)要和公开的文件类别(第1—14小项)总数相等,并且都等于主动公开的总数。
2.第一、二项填写内容为各省辖市政府(含辖区各县区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省直管县、市(含辖区乡镇政府和县、市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部门(含直属下级机构、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
3.第三、四项中的 “下级行政机关”, 省辖市政府填写内容为各县(市、区)、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数据,省直管县(市)政府填写内容为乡(镇)政府、各县、市政府组成部门数据,省政府部门填写内容为直属下级单位或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
4.第二项依申请公开有关数据为按照《条例》规定确属公开政府信息并登记在案的有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