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微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五)依法核发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依法核发、变更、换发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依法对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六)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行为。

(八)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3-886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