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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3-888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