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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相关发展规划,落实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制定的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制定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措施,健全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使用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承担药品使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监督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按照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法律法规授予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职责。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的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县医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87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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