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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制定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全县的旅游工作。

(二)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起草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规划全县重点文化、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指导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文化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城乡规划等部门负责历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遗址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县级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行业违法违纪经营活动。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制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细化我县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起草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办法,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拟订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十一)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交流和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对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四)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系统职工教育事业规划,组织人才培训。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3-888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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