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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对市司法局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和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3-888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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