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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一)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二)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373-888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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