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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
索引号 G0H001-2002-2017-00011 信息来源 县科工信委
所属栏目 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17-05-07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创新驱动促进我县产业提升发展,365体育足球办公厅印发了《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意见》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长垣县发展改革委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排在首位的就是“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县积极培育特色装备制造(含起重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和烹饪产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积极应对产业升级、自主创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建设创新长垣,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4+2产业”为主阵地,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与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提高地区竞争力,早日把我县建成地区性中心城市、河南省县域经济强县。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县建成转型升级样板县、科技创新先行县、“四新”基地示范县(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集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完成产值实现“双倍”提升;特色装备制造业、医疗器械产业、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烹饪产业、旅游业产值分别达到6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30亿元、2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制订发展规划。结合我县现有基础,围绕“4+2”产业(特色装备制造、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烹饪、旅游、现代服务业),深入分析国内外产业的发展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研究我县产业在全省、全国的地位和发展空间,挖掘我县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人才环境、技术水平、产业集群、管理体制机制等优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路径、措施和时限。

二是完善发展载体。坚持以创新驱动、项目带动、招商推动、服务联动为主抓手,不断完善集聚区载体功能和支撑配套体系,规范运行八大公共服务平台,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三星产业集聚区、十强产业集聚区。按照省级产业集聚区标准,发展壮大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健康产业园、恼里参木装备制造园区、再制造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专业园区。按照“资源整合、主业突出、绿色发展”的原则,增强要素保障,建设乡镇特色创业园。

三是构建发展平台。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小微企业发展。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构建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有效开放机制,鼓励研发平******立运营,充分激发研发人员创新活力。建立“一会五平台”,争取建立出口起重机械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建成国家桥架类及轻小型起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垣试验基地、北起院河南分院、省起重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水性涂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5个检验检测技术平台。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实行企事业(个人)创新发展积分管理机制,设立人才兴业奖、科技创新奖、质量管理奖、投入产出奖、三产贡献奖,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按1分奖励1万元,按比例计分;同一企业按积分统一奖励,积分管理计分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成立长垣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科工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商务工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招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金融办为成员,统筹推进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振兴发展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定期对创新驱动产业发展进行统计,及时反映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五、适用解释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县相应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企业需守信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未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与经营异常名录。

(二)国家、省、县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一般只奖励一次;企业所获年度奖励不应超过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本政策2017年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后执行至2020年,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政策。《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长政〔2015〕10号)、《长垣县技术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2015〕15号)、《365体育足球关于对重点工业企业帮扶解困的实施意见》(长政〔2016〕24号)等文件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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