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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索引号 G0H001-2002-2017-00007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所属栏目 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17-04-07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聚才机制,发展壮大长垣人才队伍,构筑加快创新驱动,振兴主导产业的高层次战略人才高地,推动“四个长垣”建设和省直管县强县战略实施,结合长垣实际,365体育足球办公室印发了《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实施,长垣县人社局做出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4年,为促进“四个长垣”和省直管县强县战略实施,壮大人才队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长垣县引进“双百人才”实施办法》(长政办﹝2014﹞20号)文件。为更好的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态势,在引进“双百人才”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地区人才引进的先进经验,围绕我县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需要,制定出台了《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点引进现代农业、金融、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健康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和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等经济发展需要重点领域的急需人才。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办法》规定,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长垣创业具有提高本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有特殊专长、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副高级专业人才;我县急需紧缺的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支持

《办法》规定,对来长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从事符合本县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每年给予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十的企业50万元至140万元的科技开发资金支持,所扶持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额。对企业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有明确研究科研任务的,给予20万元的科研资金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将奖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用于引进人才的奖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报增人计划;事业单位已经超编和满编的,从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三)生活保障

《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长垣购买住房的,第一类由县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第二类补助30万元;第三类补助20万元;第四类补助10万元;第五类补助5万元。不愿在长垣购买住房但需要居住的,由县政府免费提供廉租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需落户我县的,由公安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未成年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教体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享受我县城镇居民各项待遇。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口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随迁配偶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用人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险关系不能按照规定转入我县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经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500元。

(四)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

《办法》规定,成立长垣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评价和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提出享受有关待遇的意见。同时,对认定程序和管理都作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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