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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0

     产业品牌创建

     1、对新创建成“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将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市以上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评选。

     2、对新创建成“河南省名牌产品”(含农、林、畜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新创建成“河南省优质产品”和“新乡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新创建成“河南省质量信用AAA级工业企业”称号、“新乡市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对新评选为“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