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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扶持及引荐人奖励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0

     (一)双百人才奖励

     1、引进“双百人才”的手续实行随到随办,也可先上岗、后办理。

     2、“双百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需落户我县的,由公安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未成年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教体局负责7个工作日内落实。“双百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享受我县城镇居民各项待遇。

     3、建立周转房租住制度。对暂无住房的“双百人才”提供住房,无偿居住直至离开长垣。

     4、引进的“双百人才”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新产品科技开发或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属国内空白或长垣急需的产品项目、课题或高新技术,县政府每年将选择3-5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专项经费10-50万元。

     5、县政府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引进“双百”人才的津贴、奖励等费用。

     6、县政府根据贡献大小,每年对引进的“双百人才”进行评比,并对评出的前十名双百人才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涉及长垣国计民生、为长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也可以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7、对引进的“双百人才”或团队,管理理念先进,方法创新,使企业连续两年新增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均超20%的,县政府对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一次性予以奖励。

     8、“双百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县财政全额奖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用于引进“双百人才”的奖励。

     (二)引荐人奖励政策

     1、投资工业项目以购买土地、厂房、生产经营性机器或设备等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购入价计算投资额;以租赁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缴纳租赁费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之和计算投资额。

     2、投资农业项目按固定投资资金计算投资额,租赁或承包经营的按租赁费、承包费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之和计算投资额。

     3、投资第三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算投资额,租赁经营的按租赁费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之和计算投资额。

     4、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向地方企业入股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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